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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3  16:52:0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滨湖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冬季供暖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广大师生根本利益。为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冬季取暖工作,省委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各县市区是做好冬季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供暖负总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把广大师生温暖过冬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夯实责任,强化担当,千方百计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

二、精准施策,完善各项举措

(一)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衡教计〔201812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均含取暖费85元)的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取暖需要。

(二)确保清洁取暖。对于已经改气或者改电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的稳定供应。对于当前还没有改气和改电的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使用无烟洁净煤取暖。

(三)抓好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教师、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要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学校取暖安全。

(四)营造良好氛围。中小学冬季取暖省委市委关心、百姓关切、社会关注,各地要用心用情用力抓实抓好,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排查,抓好问题整改

各县(市、区)要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深入所属学校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取暖设施运转、更新、维护情况,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情况,资金拨付、安全责任制落实、取暖温度达标等情况。市教育局将组织抽查,省教育厅将开展实地检查,对因冬季取暖造成严重问题的,将责成市县政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于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及时解决。对工作不严不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影响学校供暖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为全面掌握各地取暖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市直学校、各县市区分别于1026日、1123日之前将中小学冬季取暖准备情况、运转情况书面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

                      衡水市教育局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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