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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教育系统“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29  15:29:1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市教育系统“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2022年9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全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围绕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夯实校园安防硬件基础、有效治理周边治安环境、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做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风险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坚决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保障良好教育教学秩序,为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9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党委(党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党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2.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研究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基层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3.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是否落实校园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领导陪餐制等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否定期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要求,实现动态清零。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规定,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导致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发生校园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是否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对事故责任追究实行闭环管理;是否严格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约谈和“回头看”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5.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深入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活动,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在安全教育、安防体系建设(4个100%)、制度体系等方面取得突破并建立长效机制。是否针对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防溺水等重点工作深入排查整改。

(二)专项检查内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职责,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明确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立即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以市促县,以县促乡,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市直学校要在本单位全面开展大检查。

1.交通安全。是否制定校内车辆、租用车辆、学生集体乘车出行、校内交通秩序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以及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建立校车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是否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完善学校、幼儿园门前路段交通信号灯、警示牌、斑马线、减速带、防冲撞器具等交通安全设施,上下学高峰期是否开展交通疏导、设置“护学岗”等。

2.食品安全是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要求开展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等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心理状况进行排查,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疾患的,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是否按照要求实行经营准入制度;是否在中小学、幼儿园内部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是否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3.消防安全。以学校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标识以及教学楼、学生宿舍、疏散通道、室内外电线私拉乱接、师生宿舍电器使用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完善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存在学校建筑未设置消防栓、消防管网供水不足等历史遗留问题并妥善解决;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存在学生宿舍严重超员、违改建学生宿舍、学生宿舍楼底层有对外出租商户经营等严重安全隐患问题。

4.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否制定学校实验室、机房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实验室、机房专人专管、使用登记、安全巡查等措施;购买、使用、存储、看管、销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及时处置长期不用、废弃的危险化学品。

5.设施设备及周边安全。学校锅炉、燃气、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定期对校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及时维修、改造和加固;校园所处地理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农村学校是否存在地质塌陷等风险;三层以上的学校所有建筑的是否安装防学生意外坠落防护装置(限位器、防护栏等)。

6.“三防”安全。是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达标行动计划,并逐校摸排安防设施建设的短板和缺口;是否采取针对性工作举措,确保专职保安员、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达标;一键报警装置是否实现直接与公安机关110对接,未实现与公安机关110对接、仍由安防企业“接警”的,是否拆除并整改到位;是否在校园警卫室配齐配足、对讲机、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自卫喷雾剂、钢叉等必要的防卫器械;校园保安数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保安员是否持械上岗;是否健全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监管力度,严防无关人员和携带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7.安全教育。中小学校是否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河北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和《河北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考评标准》,全面落实“1530制度”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做到“计划、课时、师资、读本、考核”五有五落实;是否利用“开学第一课”“公共安全教育周”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突出防溺水、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教育重点,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心理危机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是否开展矛盾排查与化解工作,防止学生因小矛盾而引发打架斗殴事件;高等学校是否全面开展大学生公共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校园贷”、防范传销等宣传教育。

三、实施安排

学校安全自即日起至二十大结束。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按照全面自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回头看”检查、巩固提升等五步工作法有序开展。

(一)全面自查。要对照学校安全检查清进行对照自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直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深入组织开展自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台帐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彻底解决。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始终。

(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方案以及督导检查方案,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学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及时发现学校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按照风险隐患台账落实整改到位,指导、帮助学校解决遇到的困难,对工作懈怠、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以促进整改取得实效。

(三)综合督查。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组,按照局领导包联责任制,对各县市区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决策部署情况,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党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研究部署、协调调度、推动落实等,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全面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责任追究。加大对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的跟踪督查、巡查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出未查出、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问题整改。要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排查、一所不落,不留死角、深入彻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开展督查指导,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挂账整治,限期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大排查大整治期间遇有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有效经验做法形成专题工作汇报,请于1031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科。

联系人:刘千赫  电话:2699938,邮箱:hsaq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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